Page 8 - 《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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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iter:Wang Sufang: Study on Legitimacy of Social Libraries and Voluntary Support for Public Libraries in China 007
                                        执笔人:王素芳:社会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制度保障研究


   及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等),规定                   书馆是最接近公益性的。
   了公益捐赠范围、方式和免税额度限制。                         随着政府兴建的公共图书馆覆盖绝大多数
       根据上述法规,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捐赠对                 人口,前述社会举办的图书馆大多退出历史舞
   象只能是“公益性图书馆冶,且必须为“经省级以                  台。 如在英国,20 世纪 50—60 年代流通图书馆
   上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认定、向社会开放的县(市)                  几近消失,会员图书馆由 1850 年的 185 所减至
   级以上单位管理的公益性图书馆冶 (《掖扶贫、慈                 2000 年的 12 所 [4]  。 日本二战前有大量私立图
   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业 实施办                   书馆存在,战后几乎全部被政府接管,2006 年私
   法》第三条)。 尽管面向公益性图书馆的物资可                  立图书馆约有 20 所。 在欧美,尽管社会力量不
   以免税,但是受赠人并非直接是公益性图书馆,                   再直接提供图书馆服务,但是私人慈善和志愿
   而必须是国内社会团体或者相应级别政府。 其                   行动对图书馆事业的支持并未停止过,私人捐
   中用于扶贫、慈善公益性事业的物资是指直接用                   赠曾对欧美公共图书馆的普及起了重要推动作
   于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中等专科学校、高中                  用,目前“图书馆之友冶 对公共图书馆的发展仍
   (包括职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教育的教学                 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仪器、教材、图书、资料和一般学习用品(《扶贫、
   慈善性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 第六                   4. 2摇 国外社会力量办馆制度保障现状
   条)。 此外,就公益性图书馆捐赠税收优惠方面,                 4. 2. 1摇 保障对象: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图书馆
   有一定的限制额度。 对于个人捐赠,“捐赠额度                     根据课题组对国外图书馆法的调查,没有
   超过申报的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30% 的部分                 哪个国家对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图书借阅组织作
   不可以扣除冶;对于国内一般性企业进行的公益                   出规定。 这可能是因为在现代公共图书馆制度
   性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 内的部分,准予                出现之后,以图书借阅为经营活动的营利或非
   扣除(目前已提高到 12% )。 这些优惠措施与国               营利性组织已很少存在,或其启动、运营、管理、
   外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关闭等行为更宜由市场来决定。
                                              欧美国家在完备的公共图书馆体系下,对
   4摇 国外社会力量办馆概况及其制度保                      民间办公益性和半公益性图书借阅服务也少有
   障现状                                     规定。 例如,英国 1850 年《公共图书馆法案》规
                                           定地方当局只负责图书馆建筑和运营的费用,
   4. 1摇 国外社会力量办馆概况                        图书等购买费用由私人慈善提供。 经过几次修
       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很多国家也出                 订,到 1968 年的《公共图书馆与博物馆法》完全
   现过不同性质的图书借阅服务。 例如,欧洲启蒙                  确立了 地 方 政 府 提 供 公 共 图 书 馆 服 务 的 责
   运动时期曾出现了大量读书俱乐部和租借图书                    任 [5] 。 美国目前只有少数州有零星规定。 如新
   馆。 随后又出现了其他形式的私营图书馆,如商                  泽西州的图书馆法中规定,“为私立图书馆和阅
   业流通图书馆、会员图书馆、绅士俱乐部等。 同                  览室提供经费援助。 条件是免费自由为公众利
   时,面向工人阶层等底层民众的图书馆设施也大                   用,合理的开放时间,并得到当地政府批准冶              [6]  。
   量建立,例如 1 便士或 2 便士流通图书馆、工厂图              俄国、印度仅有零星规定,韩国、日本规定较详
   书馆、周日学校和教区图书馆、机械协会图书馆、                  细,规范对象也多为公益或半公益性图书馆。
   捐赠图书馆    [3] ,以及大量工人自己创办管理的图            日本现行图书馆法规定,私立图书馆指由日本
   书馆。 在上述图书借阅组织中,流通图书馆(特                  “红十字会冶或《民法》 第 34 条规定的法人设置
   别是后期的商业流通图书馆)为营利性的,其借                   的图书馆,法人为从事“祭祀、宗教、慈善、学术、
   阅成本通过入馆收费(会员费)和其他经营活动                   技艺等公益事业的社团或财团冶           [7 - 8]  。 韩国现

   (如折价图书销售以及与图书毫无关系的业务)                   行图书馆法规定“公共图书馆指国家或地方自
   来弥补,并要实现盈利。 面向工人阶层设置的图                  治团体为了公众信息利用、读书活动及终身教

                                                              2010 年 7 月摇 July,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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