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中国图书馆学报》201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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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 Journal of Library Science in China
育而设立的图书馆,或者是民间机关或团体以 力量参与图书馆建设现状看,主要存在三种不
[9]
向公众开放为目的而设立的图书馆冶 。 同性质的民间借阅组织和活动。 对于公益性图
4. 2. 2摇 具体规范范围、内容 书馆举办和捐赠等行为,国内外政策都给予积
对社会力量办图书馆,国外法规主要涵盖 极鼓励和支持,差异只是在支持幅度大小、规范
以下方面:基本原则、启动与关闭、运营管理以 内容详略方面。 而对于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图书
及经费支持和奖励制度。 馆实体举办,当前国内政府的态度和政策原则
(1)启动与关闭。 主要包括向哪个部门提出 不太明确,那么在当前政府寻求公共图书馆全
申请,由谁来监督其设置、注销和运营,达到什么 覆盖的背景下,民营资本投资图书馆及其营利
条件才能设置。 目前主要有提出制、报告制、认 行为,是否适宜在图书馆立法中规定? 是否作
可制、备案制、审批制,以及自由设置制。 日本当 为企业管理,留给市场调节? 对于民营公益性
前图书馆法对私立图书馆采取“不控制、不资助冶 图书馆举办和捐赠,应该通过什么样的措施确
的总原则,因而实行自由设置制,即国家不加干 保其规范发展?
涉和控制,但也不提供资助。 韩国实行的是申请 (2)图书馆法与其他部门适用法的协调问
和登记制,地方政府行政长官(如市长、郡守、区 题。 在社会力量办馆性质认定、运营管理、捐赠
长)发放登记证。 在登记时要对其设施作出说 方面都有专门法规规定,那么图书馆法是对这
明,并明确规定了设施要达到的标准,欲关闭时 些方面作更具体规定,还是只作指引? 如何协
将登记证返还地方政府行政长官。 调二者准入标准不同的问题? 在图书馆法中准
(2)运行。 包括如何监管,如何保证其专业化 入条件是否应更严格?
水平等。 尽管采取了“不控制、不资助冶原则,日本 (3)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定位问题。 现有法
政府相关部门仍为私立图书馆提供“无形服务冶, 规规定了该类性质组织必须从事公益活动,不
都道府县的教育委员会为了编制指导资料或是调 得以营利为目的和取得投资回报。 但是在实际
查研究,可要求私立图书馆呈报相应的运行情况报 中,一些单位在从事营利行为,在现实的行政管
告和资料,应私立图书馆请求,可以就设置、运营等 理过程中,不少政府部门也把民办非企业单位
问题,提供专业性、技术性指导和支持。 当企业看待 [10] ,监管不力或管理混乱。 就图书
(3)经费来源、援助与奖励。 韩国仅允许私 馆领域看,民间营利性图书馆和公益性图书馆
立公共图书馆征收入馆费,对其运营国家和地 都有注册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例子,那么应考
方自治团体可给予必要援助。 印度安德拉邦公 虑是更进一步规范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为,还
共图书馆法规定,政府给予私人图书馆和捐赠 是更换这一概念?
图书馆以财政上的支持,以使它们能与公共图 (4)社会力量办馆专业能力建设和规范问
书馆处于并行系统中。 日本原则上不禁止私立 题。 本研究第二部分调研发现,无论是营利性
图书馆收费,但是在实际中,很少有图书馆收 还是公益性图书借阅组织都存在专业能力不足
费,至多是对利用给予一定限制,如只有会员或 的问题。 就后者看,一定程度上是由 NGO 的固
特定人群可以外借等,国家在私立图书馆请求 有局限———慈善的业余主义(philanthropic ama鄄
下也可提供必需物资和援助。 teurism)所造成的,例如志愿组织由于资金限
制,无法提供足够报酬来吸引专业人员加入,多
5摇 相关问题讨论 由有爱心的业余人员从事,从而影响其服务质
量 [11] 。 在这一情况下,社会力量办馆专业能力
根据以上调查分析,课题组认为如下问题 建设和规范问题是否应该成为图书馆法中着重
值得立法者思考: 考虑的问题? 如果是,针对中国不同地区图书
(1)针对不同性质的民间借阅组织和活动, 馆事业发展严重不平衡的状况,如何给予统一
政府立场与立法原则的确定问题。 从我国社会 规范? 在图书馆事业发达地区,是否应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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