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

《中国图书馆学报》推崇求实、创新、自律的科研精神,鼓励独创或跨界合作,本学术规范规定了作者、审稿专家和编辑的责任。同时作为全国图书馆学期刊编辑出版专业委员会的组织单位,本刊倡议全国图书馆学期刊联合抵制各种学术不端行为,特发表如下声明:

关于恪守学术道德、净化学术环境的联合声明

1 作者的责任

1)作者来稿应为原创的,论文的全部或主体内容未曾以任何形式用任何文种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过;据实署名,合作署名排序无争议。

2)作者来稿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的规定。

3)作者来稿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或任何其他权利。

4)作者来稿须遵守基本写作、引文和注释规范;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引证文献实事求是。

5)作者来稿无一稿多投、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

6)作者来稿之后,尤其是在录用或出版之后,如发现文中存在错误应主动与编辑部联系,以便及时更正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审稿专家的责任

1)审稿专家应该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知识客观公正的审稿。

2)审稿专家应该向编辑披露任何与稿件相关的利益冲突。

3)审稿专家应该对稿件的学术水平进行评价,指出其理论意义与应用价值,内容上有无创新,并明确说明可否发表。

4)审稿专家应该对审稿的内容保密,不得不当使用被审稿的内容,不得为竞争目的故意拖延审稿。

3 编辑的责任

1)编辑负责收稿、送审、录用、编辑和出版等整个流程。

2)编辑可以接受或者拒绝稿件, 以及不经同行评审而在初审阶段退稿。

3)在稿件通过初审后,编辑部应保证将稿件送给合适的审稿专家评审,并应督促审稿专家及时返回评审意见。

4)如果在已发表的论文中发现重大错误,编辑将确保在适当和可行的情况下及时发表更正、撤回或道歉。

5)编辑有责任确保评审过程是双重匿名的,并保护作者和评审专家的身份。